“以案释法”——S县某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案情介绍】
2022年07月12日09时50分,S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S县某宾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该单位正在对外营业;二、该单位现场出示许可项目为旅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该单位设置有摆放布草的房间一个,该房间内可见折叠好的布草裸露存放于金属货架上,金属货架上摆放有衣架、热水瓶、纯净水桶、数据线等杂物,上述物品均未与布草有明显隔断;四、该单位1410房入口左侧木柜上摆放有茶杯两个,左手边茶杯上可见杯口处有紫色污迹,右手边茶杯内底部可见有黄色昆虫,该房间卫生间内摆放有玻璃杯两个,玻璃杯内壁可见水珠。
S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旅店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取证后确认:1、该宾馆的顾客用品用具(布草)存在与杂物混放的情况,2、该宾馆的顾客用品用具(杯具)存在未消毒的情况。
因此,该宾馆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法律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因此,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03A的规定,首次发现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022年9月6日,S县卫健委依法向该宾馆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宾馆负责人当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因此,S县卫健委于2022年9月13日,给予S县某宾馆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本案于2022年9月13日结案。
【以案释法】
1、哪些顾客用品用具应当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3.1条对公共用品用具的定义:“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因此,以上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
2、怎么开展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下表进行
常见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消毒保洁方法
| 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棉织品 | 杯具 | 拖鞋 | 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 |
更换方法 | 一客一换一消毒 | |||
洗涤方法 | 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 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 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 手工清水洗涤 |
常用的消毒方法
| (一)可采用专用的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或用高压消毒。 (二)可用化学消毒法,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清洗后备用。 (三)可用大型高温消毒洗涤机清洗消毒。 | (一)首选红外线消毒箱:温度﹥120℃,作用30分钟。 (二)不宜用热力消毒的可用化学消毒方法,消毒前洗刷干净,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 | (一)可浸泡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清洗后备用。 (二)可采用专用的拖鞋消毒柜消毒,或用高压消毒。
| (一)可采用专用的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或用高压消毒。 (二)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工作人员手部和剃剪、导出棒等器械涂擦消毒。 |
保洁方法 | 消毒后的棉织品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时放入密闭保洁柜内存放,且做到对各类不同棉织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 消毒后的杯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时放入密闭保洁柜内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 消毒后的公用拖鞋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时保洁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 消毒后的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要及时保洁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
注意事项 | (1)各类棉织品、公共茶具洗涤消毒应在专间内指定容器或水池中进行,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指定容器中进行。(2)使用的各类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洗涤消毒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3)将棉织品外送洗涤消毒的,负责洗涤消毒的单位应当有相应的资质。 |
3、常见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
1、公共用品用具未放入专用保洁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2.1条规定“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以及第4.2.3条规定“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因此,公共用品用具必须放入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洁。
2、公共用品用具未落实每客用后消毒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3.3条规定“公共场所可重复使用的杯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用具不得供顾客使用”。因此,公共用品必须落实每客用后消毒工作。
3、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3.1条规定“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规定﹐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GB 37488要求”。因此,消毒后待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满足下表所示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真菌总数等要求。
4、专用布草保洁设施不能密闭或内部摆放杂物:《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2.1条规定“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第4.3.4条规定“公共用品用具的存放、运输应当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已清洗消毒的用品用具存放容器和污染物品回收容器应分开专用,有标志标识”以及第4.10.4条规定“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采取保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因此,公共用品用具必须密闭保存且不能与杂物混放,才能做到避免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5、消毒剂过期或消毒设施损坏不能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10.1条规定“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选择合适的方法,清洗消毒过程规范,保证消毒效果”。因此,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消毒的效果,在消毒剂过期或消毒设施损坏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不能保证消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