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以案释法|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案情介绍

 

202198日上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SJX小学校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校为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没有设置洗澡设施。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基于此,执法人员对该校下达“立即整改”意见书,并展开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SJX小学校女生宿舍楼未按规定为学生提供洗澡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SJX小学校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校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整改,主动向县教委汇报该校女生宿舍楼洗澡设施情况,通过主管行政部门的同意后,该校完善了女生宿舍的洗澡设施,持续为学生提供了良好教学生活环境,至此本案顺利结案。

以案普法

  1.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哪些卫生设施?

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因此,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1. 学生宿舍设置有哪些规范性文件?

答: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第四项的规定: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1. 学生宿舍卫生标准规范了哪些?

答:根据《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 3117—2014)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学生宿舍建筑、基本设施、室内空气质量的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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