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机构领导、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办事指南、联系方式;
2.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有关工作;
3.全县文艺事业有关工作;
4.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
5.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7.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行业监管;
8.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
9.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监管;
10.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1.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12.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13.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石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qszx.gov.cn/bm/xwhlyw);
2.“石柱文旅”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石柱文旅”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3.“石柱文旅”新浪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石柱文旅”,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4.“石柱文旅”抖音(在抖音中搜索“石柱文旅”,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5.“石柱文旅”今日头条(在今日头条中搜索“石柱文旅”,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石柱县图书馆(地址:石柱县城东路民族文化中心5楼,电话:023-85005234)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03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1507123。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03室;收件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邮政编码:409199。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81507123。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0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1507123。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本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