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
4. 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8.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9. 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1.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单位的安全工作。
15.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 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19.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1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党建办)、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文化遗产科、 人事财务科、 公共文化艺术科、 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 市场促进科、 市场管理科、 安全应急科、 广播电视传媒科、规划建设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9个,分别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图书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营销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98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71.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7027.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2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803.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987.9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4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8万元,其他支出6506.2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7027.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0.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486.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1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6.49万元,比2024年增加222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8.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540.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新增1个二级事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支出4018.0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开放、送戏下乡、应急广播建设维护、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举办各项体育赛事、体育器材购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68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泰运庄园赔偿金及相关费用预算和2024年机构改革,新增1个二级事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71.47万元,主要用于石柱县天上黄水大剧院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石柱县民族文化中心设备更新项目、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群众体育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4803.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组织第五届民族运动会、度假区赛事活动、“三河杯”女子足球交流赛、中益半程马拉松、元旦环城跑等全民健身赛事,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配备青少年训练器材、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等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发展体育产业、体育场地统计、体育企业安全监管、体育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为民惠民,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7.89万元,比2024年增加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2.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1二级事业单位(县黄水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5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1二级事业单位(县黄水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6.05万元,比2024年增加39.8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1二级单位(县黄水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8.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 娜 联系方式:023-815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