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协调、统计、分析、咨询、建议等综合管理服务,承担旅游咨询服务及旅游宣传资料发放、旅游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参与对辖区内景区、星级酒店、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及技能提升培训,负责度假区旅游市场拓展、旅游节会筹办、旅游产品推介等;制定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征地拆迁计划,负责协调用地报批、土地房屋征收、供应等工作,具体负责黄水、冷水度假区招商项目策划、推介、建设、景区品牌建设管理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信访、安全生产。
(二)单位构成
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时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2.度假区管理科。负责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的日常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承担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投诉、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旅游市场拓展、节会筹办、旅游推介等工作。
3.度假区建设科。制定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征地拆迁计划;负责协调用地报批、土地房屋征收、供应;负责旅游度假区招商项目策划、推介、建设、景区品牌建设管理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黄水、冷水旅游度假区信访、安全生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375.5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5.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4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375.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5.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50万元,比2024年增加37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33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石委编委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原黄水旅管会撤销,原黄水康养旅游发展中心及原黄水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合并为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我单位为2024年2月新成立事业单位,于2024年8月开始实行独立核算,所以无上年预算数;项目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度假区品质提升、宣传营销及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石委编委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原黄水旅管会撤销,原黄水康养旅游发展中心及原黄水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合并为黄水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我单位为2024年2月新成立事业单位,于2024年8月开始实行独立核算,所以无上年预算数; 2025全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4年增加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4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2月新成立事业单位,于2024年8月开始实行独立核算,所以无上年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4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2月新成立事业单位,于2024年8月开始实行独立核算,所以无上年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婷 联系方式:023-7333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