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和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训练工作,指导乡镇体育工作;负责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指导体育宣传,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负责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使用;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3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75.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4353.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84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减少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减少435.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3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6万元,其他支出4975.1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4353.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4406.8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9万元,比2024年减少5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底调出1名工作人员;项目支出138.4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体育场馆开展赛事活动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5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活动经费。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75.15万元,主要用于鱼池、临溪乡镇健身广场、黄水度假区创建、万安街道群众活动中心、国球进社区、体育场馆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参加国家级、川渝地区、市级赛事活动,组织第五届民族运动会、度假区赛事活动、“三河杯”女子足球交流赛、中益半程马拉松、2026元旦环城跑等全民健身赛事,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配备青少年训练器材、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巩固青少年训练基地建设等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发展体育产业、体育场地统计、体育企业安全监管、体育宣传、体育交流与合作、新时代文明实践、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为民惠民,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等重点工作和县上统筹等,比2024年增加4406.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府性基金结余、市财政预下达2025年政府性基金,故2025年预算大幅度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暂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接待工作、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车、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采购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侠 联系方式:023-7330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