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
4. 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8.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9. 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1.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单位的安全工作。
15.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 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19.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本部门审批服务窗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 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申报等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4. 人事财务科。承担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5. 公共文化艺术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工作。承担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协会建设。
6. 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全程协调落实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
7. 市场促进科。承担推进全域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加县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
8. 市场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船、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承担组织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
9. 安全应急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10. 广播电视传媒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规范工作。承担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管。负责指导网络协会运行。
11.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文化、旅游、体育规划;研究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项目信息库和项目编报工作,提出文化、旅游、体育结构调整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落实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6.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295.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9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96.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9.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7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9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6万元,其他支出1531.1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295.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87.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3.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3.37万元,比2024年增加189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08.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黄水旅管会机关公务员合并县文化旅游委,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466.3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开放、送戏下乡、应急广播建设维护、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旅游营销宣传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7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泰运庄园赔偿金及相关费用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6.33万元,主要用于石柱县天上黄水设施设备更新和石柱县民族文化中心设备更新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石柱县天上黄水设施设备更新和石柱县民族文化中心设备更新两个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2.89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7.95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91万元,比2024年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按实有人数预算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2.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秦 娜 联系方式:023-815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