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和县级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
3.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参与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
4.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监督指导乡镇(街道)、黄水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和西沱古镇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平台建设。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2.执法一大队。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权限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
3.执法二大队。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
4.执法三大队。承担旅游、体育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旅游、体育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9.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09.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0.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6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09.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9.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03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03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人员晋升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相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等;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黄水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相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46万元,比上年减少19.7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海江,联系电话:023-815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