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9.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单位的安全工作。
1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一是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土家文化交流与传播,加快提升“风情土家·康养石柱”旅游品牌形象和土家文化软实力。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划入县体育运动中心、县文物管理所等各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综合行政执法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2.与县黄水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黄水旅管会)的职责分工。
2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与考古科)、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艺术科、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市场促进科、市场管理科、安全应急科、科技与大数据科(传媒机构管理科)。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营销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图书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7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9.5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59.2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7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9.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901.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61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073.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59.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7.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7.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2.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2.43万元,比2020年增加104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43万元,比2020年增加49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7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委一并报送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81.56万元,比2020年增加54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主要用于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2.56万元,比2020年减少68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上年结转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6.59万元,比2020年减少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相等,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应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0年减少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节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9万元,比2020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89.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单位纳入一并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4.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流动文化车、流动舞台车各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海江,联系方式:023-815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