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
4. 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8.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9. 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1.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单位的安全工作。
15.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 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19.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 职能转变。一是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土家文化交流与传播,加快提升“风情土家·康养石柱”旅游品牌形象和土家文化软实力。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划入县体育运动中心、县文物管理所等各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综合行政执法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2. 与县黄水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黄水旅管会)的职责分工。
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战略、推进全域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县黄水旅管会接受县文化旅游委的统一指导,负责管辖范围的相关工作。
在旅游行业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等职责实行划片分区,包干负责。县黄水旅管会负责管辖范围的相关工作,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县黄水旅管会管辖范围外的相关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牵头负责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县黄水旅管会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旅游活动。在县黄水旅管会管辖范围内组织的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视活动规模,以县委、县政府明确的牵头单位为准。
两部门要建立协同执法、信息共享、整体营销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康养旅游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1. 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本部门审批服务窗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 规划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与考古科)。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调研工作。承担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和申报等工作。承担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
4. 人事财务科。承担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5. 公共文化艺术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工作。承担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协会建设。
6. 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全程协调落实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
7. 市场促进科。承担推进全域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加县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
8. 市场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船、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承担组织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
9. 安全应急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10. 科技与大数据科(传媒机构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规范工作。承担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承担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和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改革任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负责指导网络协会建设。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中心、县旅游营销中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体育运动中心、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330.03万元,支出总计5330.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7万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过好“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标准,主要落实“三保”,体彩公益金安排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33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7万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过好“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标准,主要落实“三保”,体彩公益金安排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0.0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33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7万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过好“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标准,主要落实“三保”,体彩公益金安排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71.09万元,占38.86%;项目支出3258.95万元,占61.1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30.0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7.17万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过好“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标准,主要落实“三保”,体彩公益金安排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94万元,增长19.52%。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体彩销量好增幅较大,体育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15万元,增长37.84%。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体育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94万元,增长19.52%。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体彩销量好增幅较大,体育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15万元,增长37.84%。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体育项目支出增加。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44.06万元,占8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46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完成上年度体育场地建设部分项目未能实现支付的已完成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38万元,占8.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12万元,增长268.73%,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
(3)卫生健康支出85.51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1万元,增长89.54%,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
(4)节能环保支出52.90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白鹤村乡村旅游建设。
(5)农林水支出53.28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扶贫驻村工作队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4.48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1万元,增长152.15%,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2.98万元,增长108.10%,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4万元,增长120.97%,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印刷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8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6.11万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是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已完工,大部分工程款已支付、体育场地建设、体育活动费用减少。本年支出178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6.11万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是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已完工,大部分工程款已支付,体育场地建设、体育活动费用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5.3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56.31%,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新增文化馆车辆5辆,图书馆车辆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费、保险、维修及保养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20.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2万元,增长66.81%,主要原因是新增文化馆车辆5辆,图书馆车辆1辆。
公务接待费13.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5万元,增长21.06%,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375批次17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印刷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59万元,增长396.9%,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西沱古镇保护开发技术服务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会议;缩减会议支出标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培训次数;缩减培训支出标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03%。主要用于采购举办活动、采购全国铁人三项赛、“千野之夏”马拉松赛事服务、体育建设器材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7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资金名称 |
戏曲进乡村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0 | ||||||||
主管部门 |
县文旅委 |
实施单位 |
县文旅委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96 |
总量 |
96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96 |
其中:财政资金 |
96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
全部完成 |
全部完成 |
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场次 |
443场 |
443场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演出质量 |
10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 |
100% |
100% |
20 |
20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100% |
100% |
20 |
20 |
|||||
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进行监督管理 |
100% |
100% |
10 |
10 |
|||||
财务管理指标 |
指标1……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审批领导: |
填报人: |
填报时间: |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社区健身站点 |
联系人 |
何敏73332601 | |||
主管部门 |
石柱县文化旅游委 |
预算单位 |
石柱县体育运动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81 |
81 |
83 |
100% |
||
其中:市级支出 |
81 |
81 |
83 |
/ | ||
补助区县 |
2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个社区健身站点 |
完成建设2个社区健身站点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社区健身站点 |
个 |
2 |
2 |
|||
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5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