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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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现将白岩寨遗址、汉墓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一、白岩寨遗址
保护范围:西北至文物本体西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东北至文物本体东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西南至文物本体西南侧边沿线外扩约5米,东南至文物本体东南侧边沿线外扩约0.7米—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2.5米—4米至村道北侧边缘,西北同保护范围一致,东北、西南均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米。
二、汉墓(中间包墓群)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边沿线外扩5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边沿线外扩5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边沿线外扩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9米。
特此通知
附件:白岩寨遗址及汉墓(中间包墓群)两线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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