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九)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一是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土家文化交流与传播,加快提升“风情土家·康养石柱”旅游品牌形象和土家文化软实力。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划入县体育运动中心、县文物管理所等各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综合行政执法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楼305;联系电话:023-81507123。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本部门审批服务窗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23-73327122。
(三)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申报等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2;联系电话:023-81500550。
(四)人事财务科。承担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4楼406;联系电话:023-81500558。
(五)公共文化艺术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工作。承担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协会建设。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8;联系电话:023-81500557。
(六)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全程协调落实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楼302;联系电话:023-81500698。
(七)市场促进科。承担推进全域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加县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2;联系电话:023-81500523。
(八)市场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船、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承担组织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4;联系电话:023-81500204。
(九)安全应急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6;联系电话:023-81508123。
(十)广播电视传媒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规范工作。承担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管。负责指导网络协会运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3;联系电话:023-81500556。
(十一)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文化、旅游、体育规划;研究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项目信息库和项目编报工作,提出文化、旅游、体育结构调整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落实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7;联系电话:023-81503770。
(十二)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楼305;联系电话:023-81507123。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本部门审批服务窗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23-73327122。
(三)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申报等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2;联系电话:023-81500550。
(四)人事财务科。承担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4楼406;联系电话:023-81500558。
(五)公共文化艺术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工作。承担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协会建设。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8;联系电话:023-81500557。
(六)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全程协调落实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3楼302;联系电话:023-81500698。
(七)市场促进科。承担推进全域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加县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2;联系电话:023-81500523。
(八)市场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船、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承担组织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4;联系电话:023-81500204。
(九)安全应急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旅游、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2楼206;联系电话:023-81508123。
(十)广播电视传媒科。承担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规范工作。承担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管。负责指导网络协会运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3;联系电话:023-81500556。
(十一)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文化、旅游、体育规划;研究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项目信息库和项目编报工作,提出文化、旅游、体育结构调整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落实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3号5楼507;联系电话:023-81503770。
(十二)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