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线索的公告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纠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同意擅自转团、拼团;虚假宣传旅游产品或服务;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长;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向游客收取小费,兜售物品等行为。
(三)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购物场所以提供回扣等方式与旅行社、导游相互串通谋取交易机会或不当利益;“包厢洗脑”“假苗医坐诊”等名义诱骗游客消费;“高价请佛”“高价香烛”等;以限制人身自由、拖延时间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四)在线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通过网络发布“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五)“四黑”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羊儿客”“串串”“假保安”“假志愿者”诱骗游客消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活动车辆,网约车、出租车违规载客、拒载、违规收费等行为;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旅游购物场所等。
二、线索征集方式
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023-81507123。
(二)举报邮箱:wlwscglk512@163.com。
(三)来访接待或信件邮寄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五楼县文化旅游委512室。
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三、举报须知
1.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反映问题线索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夸大、歪曲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相关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和市民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警惕“低价游”“零团费”等宣传,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产品。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旅游纠纷,请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