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纠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 重点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格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 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

3. 对旅游产品、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 合同签订不规范、擅自变更行程、不依法缴纳质量保证金等。

(二)纠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1. 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长。

2. 查处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以政府扶持、乡村振兴或民族地区建设为名欺骗诱导消费。

(三)纠治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1. 重点查处旅行社违法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行程、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和产品。

2. 查处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串通以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不当利益。

3. 查处旅游景区或旅游购物场所内非法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等行为。

4. 查处采取“包厢洗脑”“假苗医坐诊”等名义虚构事实,或雇佣各类“托”诱骗游客消费。

5. 查处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查处“高价请佛”、“高价香烛”等行为。

6. 查处通过言语威胁、心理施压、限制人身自由、拖延时间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四)纠治在线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 重点查处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暂行规定》等通过网络发布“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及将游客交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经营服务等行为。

2. 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五)纠治“四黑”违法违规行为

1. 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打击“羊儿客”“串串”“假保安”“假志愿者”诱骗游客消费。

3. 加大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活动车辆的检查,查处网约车、出租车违规载客、拒载、违规收费等行为。

4. 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旅游购物场所等。

二、举报方式

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02381507123

(二)举报邮箱:wlwscglk512@163.com

(三)来访接待或信件邮寄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五楼县文化旅游委512室。

三、举报须知

1.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 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相关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提示

在此,严正告诫全县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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