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公布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意见建议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公布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了划定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工作,拟定了《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226日至20263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形式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3-73322106

电子邮箱:286815521@qq.com

邮编:409199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好望山广场(县文物管理所)

附件: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2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岩寨遗址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征求意见稿)

(一)白岩寨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西北至文物本体西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东北至文物本体东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西南至文物本体西南侧边沿线外扩约5米,东南至文物本体东南侧边沿线外扩约0.7米—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2.5米—4米至村道北侧边缘,西北同保护范围一致,东北、西南均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米。

(二)汉墓(中间包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边沿线外扩5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边沿线外扩5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边沿线外扩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边沿线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9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