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对照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现将文化旅游领域2024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一是加强招商项目前期论证。2024年策划包装10余个重点文旅项目,成功签约3个文旅项目,并全部通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三区三线及自然保护地等前期论证,确保项目不占用红线,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二是严格在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县文化旅游委相关职能职责,对“风情土家寨·精致山水城”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森林王国二期等12个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三是加快现有项目问题整改。落实专人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台账发现的鱼池镇岩口恋情谷小区房屋损坏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业主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二、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一次性塑料用品管控及塑料垃圾清运工作。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塑料用品管控及塑料垃圾清理的通知》,要求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做好塑料用品的管控及清运工作。各星级饭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饭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各旅游企业要在预订网站、接待大厅、前台、客房等显著位置通过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等形式,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到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来。我委多次对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出问题8个,相关企业均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强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新增垃圾桶、垃圾箱10余个,新增珍爱环境,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不乱扔垃圾”“严禁乱丢垃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等标识标牌5个,设立垃圾分类点。同时在重要节点、游客较多的情况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爱护环境、保护生态方面的宣传语、宣传片。三是强化从业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我委要求相关企业针对从业人员开展生态保护相关培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培训共计12场次。要求企业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箱,同时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处理好塑料垃圾。旅游旺季,按需求增加保洁人员,确保景区、住宿场所干净、整洁。

三、推动生态文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全面完成创建验收指标101项具体任务自查及资料提交,通过了市级预验收,正在积极筹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验收答辩。二是强化传播普及。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石柱土家啰儿调”“玩牛”亮相《非遗里的中国》,节目《土家耍锣鼓》受邀参加第十七届中国民间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活动。三是创新活化利用。“玩牛”等4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选全市第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沙子小学、职教中心获评全市非遗进校园优秀案例,天上黄水大型土家歌舞剧荣膺2024年全市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石柱县文化旅游委获评2024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四、指导督促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

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康养生态旅游业发展重大事项,建立“1+3+N”综合管理机制,并将生态环境检查纳入文化市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范畴,开展文化旅游企业执法检查达400余家次,会同林业、规资、生态等部门,并联审批项目69个,有效督促营业性文化场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与县规资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接,严格按照最新“三区三线”及自然保护地范围规划文旅项目,确保不占用红线。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联合县规资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在建和已完工文旅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非法占用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确保无新增占用红线的构筑物。

三是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根据自身掌握及游客反映情况,适时增加垃圾桶、垃圾箱,同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垃圾箱。持续做好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管控工作,防止反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及游客的环保意识,通过培训、宣传、劝导等方式,提高人员素质,维护景区、酒店干净、整洁。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依据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县住建委、县民宗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联合,定期组织召开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专题会议,围绕相关物质载体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推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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