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申报首批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推动城乡闲置房屋资源高效利用、转型发展旅游住宿业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民宿评定有关规定,丙级旅游民宿由区县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自行评定,现拟启动首批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二是经营用客房原则上不超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营业满一年。三是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A必备项目检查表”,申报的旅游民宿每个项目应达标;“B一般要求评分表”,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民宿四大项总分得分率不得低于40%。
二、推荐数量
各乡镇(街道)推荐丙级旅游民宿不超过3家。
三、推荐资料
(一)所属乡镇(街道)推荐报告。
(二)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旅游民宿外观、房间、环境照片各一张(A4纸彩色打印)。
四、评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按属地原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统一交县文旅委。
(二)评定。县文旅委收到各乡镇(街道)旅游民宿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县文旅委会书面通知所在乡镇(街道)。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由县文旅委组织4—5人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县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县文旅委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人员名单等。审核认定未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四)发布。公示合格的旅游民宿,由县文旅委向社会公布,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
(五)申诉。申请丙级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文旅委申诉。县文旅委重新组织人员核查后作出裁决并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充分认识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对推动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对标《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旅游民宿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参与丙级评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荐申报;县文旅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评定、审核、发布等一系列评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治安管理,指导和监督旅游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支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旅游民宿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出具房屋质量安全证明和消防安全证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民宿建设用地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县商务委负责统筹推动住宿业发展,指导民宿协会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的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实施许可管理,支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卫生健康委支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积极开展申报。严格把关丙级旅游民宿申报资格,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扫描件)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谢福蓉,联系电话:81500204;邮箱:2861962616@qq.com。
附件: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模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