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由我委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在全县各涉旅乡镇和涉旅企业开展规范旅游市场和清理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净化旅游市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石柱县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巡查情况将按照要求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王子勇;联系电话:8150020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市场规范经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品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全县旅游市场的管理水平,提高来石游客的满意度和石柱旅游美誉度,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石柱地处渝东门户优势,全力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聚力“风情土家·康养石柱”价值定位,大力实施“康养+”战略,持续唱响全国著名康养旅游胜地,坚持把“观养、动养、住养、文养食养、疗养”六养作为全县旅游工作的主战场,提升质量、集中发力、集智攻关,着力解决影响广大游客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推动全县康养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惩治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石柱旅游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县文旅委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协调做好市场监管、旅游商品质量监督、物价、卫生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县文旅委、黄水旅管会、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交通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和欺客宰客等突出问题,净化环境,提升服务,为来石游客营造一个文明、干净的旅游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商品购物点、旅游运输企业等服务水平,规范和优化旅游住宿、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提高导游和景区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不断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能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市场反应,推动全县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1、旅行社业务。针对疫情期间旅游市场特点和规律,持续保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旅游市场整治。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低价揽客、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对跨区县旅游市场整治。针对投诉问题多、安全隐患大的重点线路、热门区域,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诱骗、强迫游客购物以及甩团滞留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或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四是加强对旅行社包车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日常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合作单位资质的审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杜绝旅行社违规欺骗、敲诈等行为。
2、景区景点环境。一是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严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二是督促景区景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员工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整治景区景点的突出问题,对游客投诉居高不下、内部管理混乱、经营行为失规的景区景点进行重点约谈,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3、导服讲解。一是导游人员必须经旅行社和景区委派,对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搅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要依法给予打击。二是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有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三是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给予吊销从业资格。四是对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或者从事讲解以外业务的,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给予法律追究。
4、住宿餐饮业。一是涉旅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重点查看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做好过夜游客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各涉旅乡镇要做好辖区农家乐、民宿的统计及管理工作,做好明码标价、食品采购、卫生防疫等日常指导工作,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业主创建精品民宿,打造星级农家乐。三是部门和涉旅乡镇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对自身职能范围和辖区旅游饭店、农家乐、民宿的综合监管,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理抬高房价、菜价、捆绑消费等违规行为,确保业主诚信经营。四是各涉旅乡镇要积极组织辖区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技能提升培训,督促其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诚信监管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等规定,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报送市文旅委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名录库,对“黑名单”企业主体要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名录库企业要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共同净化维护好全县旅游市场。
6、强化安全生产。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旅游安全和专项行动同部署、同落实,协同推进安全和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有损石柱旅游形象、危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打击,对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企业给予停牌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除,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强化疫情防控。一是要结合市、县秋冬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治防护知识,引导游客形成良好的预约和防控文明习惯。二是企业经营主体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公共场所要切实做好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三是各涉旅乡镇要指导涉旅酒店宾馆和景区企业完善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各自职能领域内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健康有序。
(二)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28日)。各职能部门、涉旅乡镇要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做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务求达标,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相关部门、涉旅乡镇门要举一反三,收集材料,形成工作总结,针对治理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下一步治理措施。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1年3月起)。相关部门、涉旅乡镇要及时总结旅游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横向沟通,形成联防联治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全县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涉旅乡镇、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扩大旅游市场内循环、刺激消费为主线,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切实把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活动作为外塑形象、内塑品牌的基础性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塑造“风情土家·康养石柱”的良好旅游形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涉旅乡镇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避暑房出租等经营主体常态化排查管理。县商务委、县文旅委、黄水管委会、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旅游业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自我约束,加强自我管理,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各责任单位在每个季度底,将石柱县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季度表报送至县文旅委,报送邮箱:1346389608@qq.com。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加强案件查办、督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要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旅游举报和纠纷,不断加大“诉转案”力度。各涉旅乡镇可结合实际,对在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