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部门本级内设机构4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安置就业科、拥军优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军用饮食供应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0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6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171.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71.8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0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6.4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6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171.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3.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6.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6.44万元,比2025年减少17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增加;项目支出8603.3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退役安置对象补助发放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223.2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义务兵优待金和死亡抚恤减少,其他优抚安置预算有所增加。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5年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5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较上年大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5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能源车充电桩充电,减少加油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93万元,比2025年增加4.84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过紧日子要求截流开支增长不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66.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建勋 联系方式:023-733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