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955511K/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安置就业科、拥军优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903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3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2024增加501.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01.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903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4.3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4万元;支出2024增加501.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99.97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4.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4.37万元,比2024增加50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职工住房保障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增加;项目支出8826.6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退役安置对象补助发放等重点工作,比2024增加499.97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医疗补助发放调标提高等原因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9.30万元,比2024增加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30万元,比2024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人次可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4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能源车因充电桩损坏加油运行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无增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52万元,2024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过紧日子要求截留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9.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34.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建勋     联系方式:023-733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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