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有效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以下简称“解三难”),根据《重庆市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做好全县优抚对象“解三难”帮扶解困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户籍和抚恤关系在本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确属存在特殊困难情形的,可酌情帮扶。
二、帮扶范围
(一)生活解困。优抚对象因以下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优抚对象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优抚对象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优抚对象遭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和见义勇为;遭遇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医疗解困。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生病住院产生医疗支出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优抚医疗补助和社会帮扶后,剩余自费医疗费用仍支出较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
(三)住房解困。优抚对象住房(系家庭唯一产权且不含一户多栋)经鉴定属危房的、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区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破损严重影响居住的;或无自有住房、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在已享受现有的各种补助后,家庭基本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申请材料
(一)证件材料。优抚对象申请上述帮扶解困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优待证或者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证明材料:
申请生活解困的,属于“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原因的,需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和必需支出的详细书面说明,以及支出证明材料;属于“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原因的,需提供失业或者下岗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属于“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的,需提供鉴定或者治疗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遭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和见义勇为”原因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文书、治疗等证明材料。
申请医疗解困的,需提供住院或者手术病历、治疗费用结算发票,以及获得的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优抚医疗补助和社会帮扶的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住房解困的,属于“住房系家庭唯一产权且不含一户多栋,经鉴定属危房的、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区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破损严重影响居住”原因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文书、搬迁通知、房屋破损图文资料和新建、购买、修缮房屋支出等证明材料;属于“无自有住房、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原因的,需提供已享受现有的各种补助的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以及家庭基本生活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一般由对象本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委会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如实提交上述证件材料和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当在困难发生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根据申请时提交的证件材料、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如实填写《石柱县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审批表》。并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以上后,于每月上旬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审核申请对象困难程度时,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民政救助制度等综合评价。
(三)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采取集中评审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及时反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审批过程中,对有疑问、举报的,会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复核。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批不少于1次。
遇有火灾水灾滑坡等突发自然灾害和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先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同一困难事项原则上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帮扶,特殊情况确需再次帮扶的,一年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帮扶解困资金发放。统一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及时收集解决优抚对象问题困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要求,加强和优抚对象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收入状况和生活、医疗、住房重大困难,通过帮助他们申请现有制度保障进行解决。对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保障的,或者通过现有制度保障后家庭仍特别困难的,及时引导申请“解三难”资金帮扶解困。
(二)全面核实,精准掌握申请对象困难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上述提示的帮扶范围和证明材料,全面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开支情况,精准掌握导致困难的原因、困难的程度,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合适的帮扶建议,确保解真难、真解难。
(三)严肃纪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乡镇(街道)在审核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申请时,要坚持以困难作为唯一标准,克服因申请对象不勤劳不挣钱、爱提意见说话难听、和干部关系差等因素而否定其实际困难,从而将他们审核在帮扶解困范围之外。同时要防止因与干部感情好而将并不困难或者困难不大的优抚对象纳入帮扶解困范围。各乡镇(街道)在审核中要践行服务宗旨,指导帮助申请对象完善相关材料,在对困难审核时不拘泥于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确保应帮尽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不产生舆情和恶劣影响。
附件:石柱县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审批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 |||||||
石柱县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审批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
曾用名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现工作单位 | |||||||
申请对象 类别 |
□残疾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两参 □部分 60 周岁以 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其他优抚对象( ) | ||||||
申请帮扶类别 | □生活困难 □医疗困难 □住房困难 | ||||||
服役情况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奖惩情况 | |||||||
享受社会救助 等其他帮扶救 助情况 | □已接受社会救助 □正在申请社会救助 | ||||||
有关说明: | |||||||
直系亲属 基本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收入情况 | 个人年收入情况 | 家庭年收入情况 | |||||
住房情况 | |||||||
支出情况 | |||||||
申请主要理由 | (申请理由……)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责任。 本人签字: 时间: | ||||||
申请人 银行账号 |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乡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核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
区(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