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955511K/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 ] 石退役军人发〔2021〕2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30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一)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经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63元、6163元、2781元。

二)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三)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1. 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2822元、2423元、2280元。

2. 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3163号)规定,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2021年所确定的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10%的比例,同步调整我县2021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884(其中11.27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7,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92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14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45元。  

(四)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5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47元。

2. 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调整为每人每月1159元,和区县为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两项合并为每人每月1169

(五)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4元继续执行。

(六)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参战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七)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参试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八)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90元。

2. 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本条第(三)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

(九)调整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18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补助标准导入财政社保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728



附件:


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1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残疾抚恤金标准

地方优待金标准

合计

一级

因战

8889

280   

9169   


因公

8608

274   

8882   


因病

8326

269   

8595

二级

因战

8044

263   

8307   


因公

7621   

254   

7875   


因病

7336   

249   

7585

三级

因战

7058   

243   

7301   


因公

6633   

234   

6867   


因病

6213   

226   

6439

四级

因战

5785   

217   

6002   


因公

5223   

206   

5429


因病

4799   

197   

4996   

五级

因战

4518   

134   

4652   


因公

3951   

130   

4081


因病

3669   

127   

3796

六级

因战

3530   

126   

3656   


因公

3340   

125   

3465   


因病

2822   

121   

2943   

七级

因战

2683   

119   

2802   


因公

2402   

117   

2519   

八级

因战

1694   

112   

1806   


因公

1551   

111   

1662   

九级

因战

1408   

107   

1515   


因公

1130   

106   

1236   

十级

因战

988   

105   

1093   


因公

845   

100   

945   

【说明】: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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