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955511K/2020-00012 [ 主题分类 ] 优抚双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 ] 石退役军人发〔2020〕1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23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一)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经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603元、5603元、2528元。


    (二)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三)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1. 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2565元、2203元、2073元。


    2. 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3163号)规定,调整后,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22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51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13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77元。

    (四)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达到每人每月1405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47元。

    2. 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和区县为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两项合并为每人每月1082

    (五)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4元继续执行。

    (六)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参战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七)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参试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八)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40元。

    2. 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本条第(三)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

    (九)调整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08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补助标准导入财政社保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910


附件:

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0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残疾抚恤金标准

地方优待金标准

合计

一级

因战

8081

280

8361


因公

7826

274

8100


因病

7569

269

7838

二级

因战

7312

263

7575


因公

6928

255

7183


因病

6669

249

6918

三级

因战

6417

243

6660


因公

6030

234

6264


因病

5647

226

5873

四级

因战

5259

217

5476


因公

4747

206

4953


因病

4363

197

4560

五级

因战

4107

134

4241


因公

3591

130

3721


因病

3336

127

3463

六级

因战

3210

126

3336


因公

3037

125

3162


因病

2565

121

2686

七级

因战

2439

119

2558


因公

2184

117

2301

八级

因战

1540

112

1652


因公

1410

111

1521

九级

因战

1279

107

1386


因公

1027

106

1133

十级

因战

898

105

1003


因公

768

100

868

【说明】: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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