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七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石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2号)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柱府发〔2023〕12号),我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市统计局工作安排,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经济普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共9次专研推动。2023年5月5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统筹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左右联合、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系统、整体、高效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579名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打好“五大主动仗”、加快建设“四新一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中实现石柱新作为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坚持系统与集成,突出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探索路径上,选取黄水、冷水、枫木、鱼池等受夏季旅游季节性影响的9个乡镇先行试点,在防止发生季节性经营单位遗漏的同时,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丰富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清查之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了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及时消除差错,进行监测分析,开展数据检查与核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积极配合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开展的数据质量专项核查、数据质量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109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24.2%,从业人员7.31万人,增长30.7%;个体经营户26476个,从业人员4.3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