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本级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协助乡镇管理统计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乡镇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组织统计工作合作交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为“三科一室”,即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投资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核定统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3名,科长(室主任)职数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2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59.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9.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2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159.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1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17万元,比2025年增加1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本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7.4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提高,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20.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统计常规调查、劳动力调查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1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即将开展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查,此项目为阶段性项目,上年度未预算,导致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42万元,比2025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办公费用,导致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嫚 联系方式:023-7337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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