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23〕120号)文件精神,抓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情况。目前市统计局尚未对区县自然资源编制工作做出明确安排,县统计局将密切跟踪、关注此项工作的最新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扎实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学习能源统计制度、能源统计数据评估分析方法等,实地上门指导西南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县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报表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协调。加大与企业的协调力度,指导企业完整、及时、准确收集企业数据,加强与市局的沟通、衔接,为节能降耗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三是加强审核评估,坚持与上期、同期以及相关报表的数据联审和评估,确保各项指标客观反映我县节能降耗落实情况。
(三)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开展情况。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644个调查对象,开展了石柱县2023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民意调查。
(四)积极配合完善全县能源核算基础工作。开展常规年度能源调查,及时为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生态保护局等行业部门提供相关能源消费数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与市统计局沟通对接,及时做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的统计监测。二是加强与部门沟通协作,认真开展好每年度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三是积极做好能源等基础数据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