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 中 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该《办法》已经2022年4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日,市统计局转发该《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2年6月1日
石统发〔2022〕32号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