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桥头场电信大楼5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33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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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三)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承担统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具体工作;依法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七)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和全县农村贫困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及三峡库区有关监测。
(八)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一)协助乡镇管理统计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考试等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和监督乡镇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
(十二)承担对全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登记工作。
(十三)组织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投资统计科、政策法规科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市、县财政和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统计工作经费,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协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统一战线、政风行风、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文明卫生、政务公开、议案提案、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考试认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承担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及教育、文体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实施劳动就业和人口统计;负责建设、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库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编辑、出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工作;负责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统计、监测工作;负责三峡水库石柱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工作;承担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工作。
(三)工业投资统计科。负责实施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的工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资源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开展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承担协调行业部门本专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规章、统计标准;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拟订全县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统计执法工作;承担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投资统计科、政策法规科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市、县财政和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统计工作经费,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协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统一战线、政风行风、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文明卫生、政务公开、议案提案、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考试认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承担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及教育、文体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实施劳动就业和人口统计;负责建设、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库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编辑、出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工作;负责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统计、监测工作;负责三峡水库石柱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工作;承担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工作。
(三)工业投资统计科。负责实施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的工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资源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开展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承担协调行业部门本专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规章、统计标准;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拟订全县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统计执法工作;承担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