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政策支持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

   一、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详见支持方向中明确的有关主体),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严重违约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4.愿意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等工作。

5.其他有关条件。

二、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首发平台载体。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公共属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新品发布平台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支持集聚引进品牌首店。对商业运营商(商业场所业主单位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引进落地商业品牌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3.支持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对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渝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的首发新品、首秀首展等活动,以及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打造融合化消费场景。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公共属性的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支持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对符合支持方向、推动形成的服务消费集聚区,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3.支持打造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对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等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支持打造特色化消费场景。对符合支持方向创新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渝悦消费新场景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公共属性的沉浸式消费空间、综合性消费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沉浸式消费空间、综合性消费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

2.对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的直营店、旗舰店,以及开发推出的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3.对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市场开拓、品牌提升、人工智能+”等转型发展的,根据经营情况,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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