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柱对总部贸易企业、转口贸易企业的认定方式?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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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总部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石柱注册设立的,履行集团跨地区采购出口、进口分拨、资金结算等营运职能的外贸企业;转口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石柱注册设立的以进出口为主的,将生产国的货物经中国境内中转出口到消费国的外贸或物流企业。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在2亿美元(含)以上(总部贸易企业市外业务占比需在50%及以上),年度收付汇额不低于当期进出口额的70%(含),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经市商务委组织相关单位评审合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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