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671032257/2026-00009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商务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县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检查行为。实施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走过场检查,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二)乱罚款行为。超出法定权限和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不予、减轻、从轻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想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收费行为。违规设立收费事项,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四)执法标准不一致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形。

(五)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用执法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务、谋取利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执法中刁难企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六)其他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等乱查封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或法定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等违规异地执法行为;下达行政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趋利性执法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监督邮箱。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县商务委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执法,电子邮箱:511830329@qq.com)。
   
(二)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21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邮编:409100,邮件封面注明涉企执法)。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12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围绕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查办。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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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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