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石商务委发〔2021〕3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燃气油气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张家湾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商务领域燃气油气安全生产水平,推动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聚焦商务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定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限额以下餐饮、酒店等商贸行业用气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对专项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县商务委和县经信委。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等应知应会为重点,开展商贸行业用气单位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于2021年8月20日将辖区内餐饮等商贸行业用气单位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建立完善餐饮、超市等重点场所特殊用气对象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立即逐一排查整治隐患。要进一步细化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挂牌整治、重大隐患“五定”等机制。要加大对辖区内商贸行业用气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用气单位“日周月”检查排查机制,明确“日周月”检查排查责任,差异化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现全覆盖,要求于2021年8月20日将辖区内餐饮等商贸行业用气单位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时销号。
四、推动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内餐饮、酒店等商贸行业用气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其中,天然气使用单位务必安装监测切断装置,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务必要安装监测装置,严禁私接乱安,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务必使用监测有效期内、有可溯源头的罐体,使用安全规范的充装瓶。同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燃气油气设施和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运行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推广餐饮、酒店等商贸行业用气单位全面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商务领域用气安全保障水平,要求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做到辖区内商贸行业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全覆盖。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每月30日前将商务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宣传教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等,要求内容精炼,数据详实)通过党政网报县商务委管理员邮箱,我委将于次月5日将上月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报石柱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周行 联系电话:1365767494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