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交通运输委:
现将杜贵洋委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陶家坝码头及石槽溪货运码头扩能的提案》(第005号)的协办意见予以呈送,供你们在答复中参考。
根据杜贵洋委员提出的“建议由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立即开展码头及周边区域综合评估,科学编制扩能改造规划。尽快启动土地整合利用、基础设施扩建、现代化设备引进等工作,确保码头年吞吐能力与堆存空间全面匹配未来1000万吨级以上物流需求”的工作建议,陶家坝码头和石槽溪货运码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渝环办〔2021〕182号)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码头类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后,按审查程序报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准入的要求,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对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码头项目,不予建设。对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码头项目,加强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马金花,联系电话:7337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