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0700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现将刘小平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马武镇金属镁及氧化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9070069号)的协办意见予以呈送,供你们在答复中参考。
根据刘小平代表提出的“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提速项目落地进程。针对矿山开发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建议建立“多部门并联审批”专班,整合自然资源、环保、应急、林草等部门职能,推行“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制度。对金属镁项目的硅热法工艺审批、氧化铝项目的采矿权出让等关键环节,明确办理时限与责任主体,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简化土地征用、村民安置等手续,通过“村企协商”平台规范补偿标准,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为项目推进扫清障碍”的工作建议,金属镁、铝的开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金属镁、铝的加工类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渝环办〔2021〕182号)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金属镁、铝的开采和金属镁、铝的加工类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后,按审查程序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准入的要求,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对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不予建设。对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加强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马金花,联系电话:7337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