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060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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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委:
现将付光福代表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中心集镇场镇规范设立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填埋场地的建议》(第19060011号)的协办意见予以呈送,供你们在答复中参考。
根据付光福代表提出的“在各中心场镇规范设立一个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填埋场地”的工作建议,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填埋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渝环办〔2021〕182号)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年版)》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按审查程序报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马金花,联系电话:7337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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