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的复函
金杨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出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 38 项(示范县)和 35 项(示范市)建设指标,对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按程序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19年生态环境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指标进行修订,指标体系沿用至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高质量体现,是一块含金量较高的国家级名片。
二、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现状
(一)全国、全市创建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璧山区、渝北区、北碚区、黔江区、武隆区等5个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其中璧山区于2017年是国家首批命名的46个市县之一,也是重庆第一个创建成功的区县。渝北区和北碚区于2019年获评国家第三批84个市县中的2个;黔江区和武隆区于2020年获评国家第四批87个区中的2个。国家第二批45个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和第五批100个示范区中无重庆区县代表,但巫溪县2021年积极申报,因地区能耗等指标未通过专家组评估。
(二)我县创建情况
1.总体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做好引领、当好示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于2016年启动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2017年,在市级创建指标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县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指标编制了《石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2年)》,2018年《规划》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6年至2022年期间,我县共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23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8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 ,2022年4月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写入了2021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借鉴先进经验,更好推动下一步工作,我局落实调研工作组于2022年8月24日至25日赴黔江区、武隆区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察学习交流。
2.创建指标达标情况。2022年,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和生态技术服务中心的统筹安排下,我局严格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中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板块,共10项任务,43个建设指标开展了指标完成情况摸底(其中,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共交通绿色分担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等7个创建指标不涉及县级创建)。据统计,我县各相关县级部门近三年的指标数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基本条件方面,2017年编制的《石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2年)》有效期在2022年,若当年不申报,《规划》时间到期则需要重新编制;二是建设指标方面,在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参考性指标)等不达标,其余创建指标也有待进一步巩固,宣传发动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因指标不达标问题暂时无法申报。据了解,全市2022年没有区县具备条件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专人专班,统筹各部门工作乏力;二是无经费保障,市级创建和乡镇创建的部分经费至今未落实;三是指标存在硬伤,需要各级各部门开展大量工作补齐短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的调研报告,拟于近期提交供县委、县政府决策。与此同时,我局将继续以环保“五大行动”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做好县域辖区内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四新一地”建设筑牢生态环境质量基础。
主管领导:马世清
分管领导:秦芙蓉
承办人员:蹇 洁
联系电话:023-7337661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