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石柱县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告知书
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朋友: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保障全县高、中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范围内开展“绿色护考”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6月14日。
二、管控区域:考点(石柱中学)周边、商业经营区、居民区、建筑工地等区域。
三、管控要求
(一)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要求。除抢险、抢修作业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6月7~10日,6月12~14日),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
(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要求。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要求。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机动车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禁止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
县文旅委:023-81500450(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