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质月报(202311)
石 柱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水 环 境 质 量 月 报
(2023年11月)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〇二三 年十一月
1.1监测断面(点位)布设情况
2023年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共布设地表水例行监测断面(点位)35个,其中:国控考核3个,市控评价断面2个,市控考核断面1个,区县控断面3个,大中型水库点位4个,水功能区监测点位22个。
2023年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共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45个,其中: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42个。
1.2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均按照《2023重庆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征求意见稿)(试行)》执行。国考断面(湖海场、化杠、武陵)为自动监测;市控评价断面(石板滩)为自动监测,同时由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送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分析;市控考核断面(中堡)为彭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送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分析;其余监测断面由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
1.3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 行)》开展水质评价工作。
(一)评价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评价指标为该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地表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指标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和化学需氧量以外的所有已开展监测的指标,其中水库型饮用水源的总磷指标执行湖库标准。
(二)评价方法:地表水水质评价方法均采用单因子法(即参评指标中若有一项不达标,则该断面水质超标)。超标项目采用对应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或相应标准限值进行衡量。主要污染指标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水质类别相同时则优选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方法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
2河流水质
11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23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环比持平。无主要污染指标。
2.1市控评价断面
11月,市控评价断面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环比持平。无主要污染指标。
2.2 水功能区监测断面
11月,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22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无主要污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