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性不高)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例子3:一些区县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划上搞变通、做选择,导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整改目标 |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自觉性进一步提升,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推动执行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更加坚决。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 1.县委、县政府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深化学习中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引导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 4.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切实加强环评准入审查。 5.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产业政策,杜绝引进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产业。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 6.编制石柱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7.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8.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高效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整改成效: 1. 2020年1月2日、5月13日、7月24日,2021年10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要聚焦高质量主题,围绕康养经济主线,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康养产业、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方面发力,持续深入改革,增添发展动力;2020年8月31日县政府党组会安排围绕“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侧重康养产业尤其是康养项目高质量发展”“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言,并在县政府常务会听取“以康养经济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切实在学习中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2020年1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县发展改革委代拟起草并由石柱县委印发了《石柱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20〕11号)、督促县文旅委代拟起草并由石柱县政府办印发《石柱县加快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石柱府办发〔2022〕38号),形成《关于融入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思路及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 3.按全市统一安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多次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衔接,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启用“重庆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目前我县结合该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4.我县已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石柱府发〔2020〕30号),严格开展环评准入审查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引入“两高”产业。长期坚持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常态化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综合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规章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石柱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致力石柱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6.编制印发《石柱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石柱府发〔2022〕23号);持续推进石柱县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7.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20年完成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三河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1年完成大歇镇、万朝镇、六塘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已完成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工作,正在推进一级达标建设工作。持续选送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执法大练兵工作。我县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石柱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石柱委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每年印发监测培训计划,提升监测人员专业实操能力。 |
整改时间 |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马滔 秦意02373376126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