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问题依然突出)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例行子41: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问题依然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等“三个能力”。2021年底建成石柱县危险废物中转站试点项目,依托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石柱县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1.2020年实施医疗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运试点。石柱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运点已建成并投用。该项目由县国资集团负责建设,由石柱利民再生资源公司负责运营。我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成了2020年、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3.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如实申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工作,2021年共对3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和汽修厂等产废企业展开了执法监管。 4.深入推进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网上申报,全面运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0年起,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实施“一物一码”管理。大力推进产废企业对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和应用,大幅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能力。2020年起督促危废重点产废单位(年产危废50吨以上)实施“一物一码”的精细化管理。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培训会,加强对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固体废物领域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同时指导辖区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认识。自2020以来,组织产废单位相关人员及局内相关科室参加市局的各种培训,共计培训6次。 6.加强生态环保、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对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业务对口部门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印发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环发〔2020〕61号),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为巩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形成联合打击工作合力,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
整改时间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秦意马滔023 73376126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