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综合科、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以及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5.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9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3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5.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97万元,比2023年增加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基数调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4.94万元,比2023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制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琴 联系方式:023-73376369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