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843.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4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615.7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7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834.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39.5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8.5万元,比2023年增加424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基数、公积金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调整;项目支出15880.61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4239.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藤子沟综合整治、龙潭片区铅锌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重庆市石柱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94万元,比2023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9.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99.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6.3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80.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琴 联系方式:023-73375369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