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例行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草拟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状况报告书;负责环境质量评估和环境质量预警,编制监测报告,协助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1.负责地表水、县城饮用水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和市级大、中型水库等断面水质的例行监测和土壤例行监测,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2.负责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分析噪声污染程度,提供防治建议。
3.负责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出具空气质量预警报告。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和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5.组织开展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6.负责对各排污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汇总污染物监测数据,分析污染物变化趋势,编写污染源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书。
7.负责完善和管理环境监测档案及动态数据库,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环境质量数据;负责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草拟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监测培训和环境监测管理,指导企业环境的监测工作。
8.完成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县生态环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技术科。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对重大监测技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方案;负责管理和更新监测站使用的各类标准,组织环境监测新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验证和实施;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计划方案;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承担站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监测报告等资料管理工作。
2.质量控制科。负责本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贯宣工作;负责标准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负责职工参加各级能力验证、质量考核和质量督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控制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记录质量审核工作。
3.室内分析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实验室分析工作;负责样品的接收、发放、留样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审核监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负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药品、器皿、分析资料的购买和管理;承担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保密工作。
4.现场监测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现场监测;参与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污染纠纷仲裁的现场监测;负责外出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5.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5.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5.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5.7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15万元,比2022年增加3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15万元,比2022年增加35.75万元,主要原因超额绩效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计划,无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由局机关统筹,没有单独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琴、杨世君联系方式:023-7337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