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2.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以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有关工作。牵头开展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3.执法一、二、三、四大队。承担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以及农业面源、餐饮服务业油烟、化学品、重金属和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各执法大队具体管辖范围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78.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8.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7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8.4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计划,无预算;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资金,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由局机关统筹安排,运行维护费没有独立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预算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琴、杨世君联系方式:023-7337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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