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1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14.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1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1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例行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拟草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状况报告书;负责环境质量评估和环境质量预警,编制监测报告,协助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个二级单位。本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设综合技术科、质量控制科、室内分析科、现场监测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0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2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1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6608.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0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606.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3万元,其他支出4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2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8.7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606.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0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1.89万元,比2022年增加85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6万元,比2022年增加3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单位承担部分、公务员的基础绩效奖和事业人员的超额绩效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41.03万元,比2022年增加820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石柱县龙潭乡烂磨子矿渣综合处置工程和石柱县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奖促治”资金要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万元,比2022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网维护维修纳入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网破损后维护维修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比2022年减少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2022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74万元,比上年减少54.25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41.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琴、杨世君联系方式:023-73376369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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