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党内法规、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承担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参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工作。
3.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4.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5.大气生态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6.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7.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712.49万元,支出总计1,712.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7.08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收支。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71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7.08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入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4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712.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747.08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支出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6.60万元,占25.5%;项目支出1,275.89万元,占74.5%。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2.4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47.08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7.60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入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7.80万元,下降41%。因职能职责调整,污水处理项目大部分资金已划转至住建部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7.60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入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7.53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一是因职能职责调整,污水处理项目部分资金已划转至住建部门;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万元,增长55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增资,用于环境管理、执法工作的开支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21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社保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4.86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医保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1,346.58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4.18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一是因职能职责调整,污水处理项目部分资金已划转至住建部门;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
(5)农林水支出9.30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73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等建设项目为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且2022年未产生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93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普子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资金为市上下达资金,年初未纳入本级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2.80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执法支队和监测站有部分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1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9.49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21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9.49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对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6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各项专项检查、处理信访投诉等工作的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4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学习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1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规定,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2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规定,严控会议规模和参会人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规定,控制培训次数和规模,节省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6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邮电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监测站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监测站机关运行经费在本级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69.5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指标 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面 完成值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整体自评 |
空气优良天数 |
天 |
≥ |
350 |
350 |
20 |
20 |
|
100 |
受污染 耕地安全 利用率 |
% |
≥ |
95 |
95 |
10 |
10 |
| ||
出境断面水质 |
|
定性 |
优 |
全部 完成 |
20 |
20 |
| ||
完成时限 |
年 |
= |
1 |
1 |
10 |
10 |
| ||
完成考核 |
|
定性 |
优 |
全部 完成 |
20 |
20 |
| ||
资金使用成本 |
万元 |
< |
1830 |
1059.8 |
10 |
10 |
| ||
群众 满意度 |
% |
≥ |
90 |
90 |
10 |
10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指标 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面 完成值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石柱县龙潭乡废弃矿渣综合处置示范工程(一期) |
处置废弃矿渣 |
万吨 |
= |
2.96 |
2.96 |
30 |
30 |
|
100 |
废弃综合利用率 |
% |
≥ |
90 |
90 |
30 |
30 |
| ||
项目预算控制 |
万元/年 |
≤ |
1086.35 |
1000 |
10 |
10 |
| ||
解决 劳动力 |
人次 |
≥ |
50 |
51 |
10 |
10 |
| ||
周边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10 |
10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636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