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3-0003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2.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以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有关工作。牵头开展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3.执法一、二、三、四大队。承担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以及农业面源、餐饮服务业油烟、化学品、重金属和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各执法大队具体管辖范围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70.57万元,支出总计470.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7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入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5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70.5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支出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其中:基本支出470.5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0.5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46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46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86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0.87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医保基础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390.55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01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9.29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8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列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会议费2022年度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列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培训费2022年度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8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收支从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无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列支。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绩效自评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开展,本单位无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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