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1-0004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党内法规、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承担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参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工作。

3.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4.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5.大气生态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6.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7.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834.21万元,支出总计4,834.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46万元、  增长 2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8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4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4.2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8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4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951.21万元,占19.7%;项目支出3,883.00万元,占80.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34.2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6.4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28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8.72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部分项目由上级直接下达,未纳入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28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928.72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部分项目由上级直接下达,未纳入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45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3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3.28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7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变动,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金额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4,632.39万元,占9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2.04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由上级下达,未纳入本级预算。

4)农林水支出11.1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预算由组织部统一预算,主要用于扶贫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6.99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一是基数调整导致公积金部分增高,二是人员增加,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3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公用经费11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公用经费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加重,扶贫用车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42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新车,2020年未购置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处理信访投诉、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扶贫用车频繁,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用车。

公务接待费5.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学习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7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工作调研等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4%。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务采购主要用于《石柱县突发环境时间行政区域风险评估》、《石柱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石柱“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编制服务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21.6万元;由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871.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全年绩效评价情况较好,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绩效目标得到很好的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名称

重庆市石柱县石家乡打挂沟溪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项目实施年度

2020

主管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源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350

总量

268.6

82%

其中:财政资金

350

其中:财政资金

268.6

82%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完成石家乡打挂沟溪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勘测(矢量图测绘),保护区桩界设置、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取水口视频监控,保护区隔离网(墙)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等。

全面完成了石家乡打挂沟溪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勘测(矢量图测绘),保护区桩界设置、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取水口视频监控,保护区隔离网(墙)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矢量图个数

17

17

5

5


桩界个数

323

323

5

5

安装位置不准确,现已调整

标识牌个数

135

135

5

5

安装位置不准确,现已调整

视频监控套数

24

27

5

5


隔离网长度(米)

8776

8896

5

5

安装位置不准确,现已调整

质量指标

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90%

100%

5

5


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100%

100%

5

5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供水水费收入万元

200

245

5

5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场镇集中供水人口数

81700

817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90%

100%

5

5


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100%

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运行天数

365

365

5

5


管理指标

业务管理指标

工程量完成率

100%

102.78%

5

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率

100%

100%

5

5


财务管理指标

资金拨付率

100%

82%

10

8.2

项目竣工后结算资金少于计划投资,结余资金调整用于生态环境其他项目。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90

10

10


供水单位满意度(%

90

95

10

10


合计





100

98.2


说明

该项目竣工后结算资金为268.6万元,原计划投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50万元,结余资金81.4万元调整用于生态环境市级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6369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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