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17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17号
当事人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春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668923251F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金彰工业园区C区
我局于2026年4月7日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现你单位名下车辆“渝A92FA7”于2025年5月交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波汽车维修服务部进行刷写车辆OBD(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相关参数,破坏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0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所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2025年12月10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6年4月8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6年4月3日,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电鉴字069-22号);
5.成组ECU数据文件差异详情表;
6.2026年4月8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提供的车辆“渝A92FA7”的维修结算单;
7.2026年5月12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管理人徐东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7证明你单位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8.2026年5月12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管理人提供的车辆“渝A92FA7”的行驶证复印件;
9.2026年5月12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管理人徐东身份证复印件;
10.2026年5月12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026年7月1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核实职工身份信息的函》;
12.2026年7月3日,石柱县桥头镇卫生院现场拍摄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信息公式栏;
证据8-12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慧民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