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15号
日期:2026-06-29
大 中 小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15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博超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吴成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5UBC1U8B
地址/住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万寿大道(万力紫薇香榭)2幢13-6
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对你(单位)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确保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4月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对你公司合伙人吴成平的《调查询问笔录》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对溢流粪污进行清理,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